山西软件开发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公司

时间:2021年04月10日 来源: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涉密场所变动后,是否可以投入使用?

   答:集成资质单位涉密场所发生变动的,应当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新涉密场所现场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董事会、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集成资质单位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提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事项变动情况报告表》,新任人员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承诺书,离职人员去向说明。离职人员是涉密人员的,明确脱密期管理措施,说明脱密期管理情况。 内蒙古软件开发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山西软件开发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公司

申请系统集成甲级资质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答:1.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2.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8名。

3.近3年的信息系统集成收入总金额不少于2.5亿元。

4.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度未出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新疆系统集成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机构。

资质剥离申请应当履行何种程序及提交什么材料?

答:集成资质单位拟在公开上市后保持涉密资质的,可以采取资质剥离方式,在作出上市计划的同时,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资质剥离申请,提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事项变动事前报告表》、上市计划及证明、资质剥离方案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按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补充规定》(国保发〔2015〕13号)开展资质剥离审查。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申请资质剥离的时限要求?

答: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可在公开上市前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资质剥离申请,提交申请材料。需要明确的是,涉密资质单位应当在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前提出资质剥离申请,公开上市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将不再受理剥离申请。

涉密资质单位董事会作出筹划挂牌新三板决议后,应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哪些材料?答:资质单位应当在新三板挂牌之前,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资质单位持有涉密资质期间,为保证控股股东不变及参与挂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企业总股本的30%所制定的控制措施;二是全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不向外籍自然人、外资机构或身份不明确人转让股份的声明;三是资质单位承诺信息披露不违背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的声明;四是资质单位承诺持股5%(含)以上的股东发生变化前,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声明;五是资质单位当前股份构成情况,包括发行规则、主要股东清单及情况说明、近一年的年度报告、近半年股份变更情况及其他证明材料。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规范。

新申请单位为事业单位,其注册资金如何计算?

   答: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可视为注册资金,承担行政职能、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其收入总金额、盈亏状况不作为申请必要条件。

如何认定申请企业的注册资本?

   答:以营业执照或企业年度报告中的新实收或者认缴资本为准。

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为返聘人员可否计算在内?

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签订聘用合同,从本公司支取工资的人员,即可计算在内。


申请单位自建办公场所或购买办公场所,但还未取得产权证书,需如何证明场所权属?

   答:原则上需提交房管局开具的产权证书正在办理证明,若无法开具,自建场所则需提交土地使用证和房屋竣工证明,购买场所则需提交购买合同和银行凭单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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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山西软件开发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公司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母公司为上市公司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1.上市母公司制定控制方案,保证其控股子公司持有涉密资质期间,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方;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母公司中的出资比例,终不超过20%;

2.上市母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存在外籍自然人、外资法人或外方控股法人时,需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时,需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

3.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国家保密管理有关规定。 山西软件开发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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